成都航空货运航空运输新政策是什么呢?

 成都空运     |      2022-10-23 11:57

成都航空货运航空运输新政策是什么呢?

 
 一、编制背景

发展,加快推进成都国际航空客货运枢纽建设。

  二、修订思路

  在客观评估现有政策效果的基础上,对标北京、上海、深圳等枢纽剖析成都发展中存在的差距,认真分析研究周边城市机场扶持航空货运的一些做法,针对制约成都航空货运发展的关键因素和我市新兴产业发展需求,并结合新冠疫情的出现给传统航空物流业带来的新挑战,本着“精准发力,稳步推进”的原则,我办按照“加大全货机航线开行力度确保运力稳定,实施积极的进口航空货量及中转货量奖励刺激政策推进国际货量增长,加大对货运航空公司和知名物流集成商的招引力度增强货运航线网络布局能力,完善和提升口岸服务功能和品质推进成都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的思路,将现行《政策》共十条修订为六条,取消了《政策》中对航空公司年度货量增量奖励、对货代企业给予腹舱带货出港奖励、利用省机场集团在省内设立集货点的奖励、外贸企业利用口岸开展进出口贸易奖励、表彰在成都航空货运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奖励五项内容;编制增加了航空公司向成都机场集国内货量年度增量奖励、货代企业利用全货机航班向成都机场集国际进口货物的货量奖励、招引知名物流集成商的奖励,将未享受市政府补贴的全货机航线纳入补贴范围,将市政府给予航空货站处置费补贴纳入扶持政策继续实行,根据航空货运市场的发展变化适度增加了新开行、加密全货机航线和包机的补贴标准等方面内容,政策导向更明确,补贴类别更精准,补贴力度相对适中,对未来三年成都航空货运发展具有更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三、修订过程

  我办先后多次与省机场集团对《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研究,认真分析重庆、郑州、西安等周边城市扶持航空货运的相关做法,在修订过程中予以充分考虑,形成初稿后分别邀请航空货站、航空货代企业、货运航空公司参加座谈会,广泛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对合理化建议予以采纳;并以书面形式征求市级部门意见,对《政策》进一步进行了补充完善。

  四、修订版扶持政策的主要内容

  修订版扶持政策全文共六条,前五条为扶持重点和扶持标准,第六条为政策的执行时间和解释权。

第一条是鼓励航空货运市场主体开行全货机定期航线,构建覆盖全球的货运航线网络。

(二)对正在享受市政府上述第(一)款财政奖励的国际(不含地区)全货机定期航线,在成都机场加密国际(不含地区)全货机定期航线航班的航空公司,在航线航班未实现每天一班前,市政府给予加密航班与航线航班同等标准的市场开拓费用财政奖励,奖励期限至该航线协议执行到期为止。

  (三)对在成都机场新开国内(含地区)全货机定期航线和加密国内(含地区)全货机定期航线航班(未达到每天一班全货机航班)的航空公司,市政府根据机型大小确定给予新开国内(含地区)全货机定期航线两年培育期的财政奖励,奖励标准为2—5万元/班,给予加密航班一年期的市场开拓费用财政奖励,奖励标准为1—3万元/班。

(四)对未享受市政府补贴的国际(含地区)全货机定期航线,在航空公司保持现有航线航班数量不减的情况下,市政府可给予为期三年保持航班稳定运行的财政奖励,奖励标准为1—3万元/班;如在此期间航空公司加密现有航线航班并能够稳定运行一年以上,市政府可给予该加密航线航班与现有稳定运行航班同等1—3万元/班的奖励。

  (五)其他航空货运市场主体在成都机场开行全货机航线的奖励条件和标准参照航空公司执行。

  (六)对战略性国际全货机定期航线、特别重要急需货运航线和重大招商项目涉及大宗商品运输任务,经市政府专题研究确定奖励标准后,由市政府给予财政奖励。

  第二条是鼓励航空货运市场主体向成都机场集货,促进航空货量、中转货量增长。

(一)对航空公司利用国内全货机航班和国内客运航班经成都机场进出港的国内货物增量市政府给予财政奖励。各航空公司以上一年对成都贡

  (二)对航空公司在成都机场库区内实现中转的国际(含地区)货物市政府给予空空中转联运的财政奖励,奖励标准:国内转国际、国际转国内、国际转国际的中转货物2.0元/公斤。

  (三)对航空货站在成都机场开展跨航空公司、跨货站国际(地区)货物库区内快速中转业务市政府给予中转货物处置财政奖励,奖励标准1.0元/公斤。

(四)对货代企业在成都机场利用国际(含地区)全货机航班进出港和利用国际客运航班进港的国际货物货量市政府给予财政奖励。国际(含地区)全货机航班进港的奖励标准为远程(10小时以上航距)2.0元/公斤,中程(6—10小时航距)1.5元/公斤,近程(6小时以内航距)1.0元/公斤;国际(含地区)全货机航班出港的奖励标准为0.5元/公斤。国际客机航班进港的奖励标准为0.5元/公斤。

  (五)对货代企业采用地面运输将四川省行政区域范围以外国际货物通过成都机场进出港市政府给予空地联运集货费用财政奖励,奖励标准2.0元/公斤。

  (六)对货代企业或贸易企业利用成都空运进境指定监管场地(植物种苗、冰鲜水产品、食用水生动物、药品、生物制品、水果、肉类、国际邮件)进口特殊货物,市政府给予货量奖励,奖励标准1.0元/公斤。

(七)

  第三条是鼓励在成都新设立基地货运航空公司,增加全货机运力。

  对在成都机场新设立的基地货运航空公司:

  (二)市政府给予新设立基地货运航空公司配套建设项目供地保障,同时所在区(市)县政府给予项目建设优惠扶持政策。

(三)自投入运营年度起,由所在区(市)县政府参照其对地方经济的贡献大小给予为期五年的财政奖励,用于支持其发展投入。

  第四条是鼓励在成都新设立国际航空货运转运(分拨)中心,提升航空货运枢纽集疏运能力。

  (二)市政府给予供地保障,同时所在区(市)县政府给予项目建设优惠扶持政策。

  (三)自投入运营年度起,由所在区(市)县政府参照其对地方经济的贡献大小给予为期五年的财政奖励,用于支持其发展投入。

(四)投入运营后年度实际处理货量(进出港及中转)达到5万吨(含)以上市政府给予500万元年度奖励,年度实际处理货量每增加1万吨,年度奖励亦增加1

  第五条是提升空港口岸作业效率,减免口岸及货站操作处置费用。

  (二)积极推进成都双流国际机场航空货站功能前置至空港国际快件中心和海关特殊监管场所,实现航空口岸一体化营运工作机制,免除企业在空港国际快件中心和海关特殊监管场所办理业务的全部费用,市区两级财政按照8:2比例共同分担所产生的费用。

  第六条是本政策的执行时间和解释权。

(二)本政策扶持条款可以叠加享受。

  (三)本政策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口岸物流办负责解释,政策实施细则由市口岸物流办负责制定。

  五、地方特色

  本政策立足成都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提出打造国际航空门户枢纽的发展战略,围绕“以航空公共通道建设为着力点,带动和促进航空运输相关产业的发展和空港口岸经济的发展,实现空港货运枢纽与产业互动发展”的工作方向,结合成都航空货运发展情况及存在的差距,针对性地调整编制了扶持政策。

  (一)编制适度增加新开行、加密全货机航线及包机补贴标准的奖励政策,激励航空公司在成都加大运力投入、布局全货机航线、做强航线频次,促进我市全货机航线网络构建。

(二)编制促进成都机场国际全货机航班进港货量、在成都机场聚集国内货量年度增量的奖励政策,刺激国际进港货量与中转货量增长,弥补全货机航班“进出港货量不平衡”问题、支持全货机航班稳定运营,同时提升我市航空货运市场货物集聚效应,促进我市航空货运中转枢纽打造。

  (三)编制鼓励设立基地货运航空公司、国际航空货运转运(分拨)中心的扶持政策,加大货运航空公司与国际大型知名物流集成商引育力度,强化我市航空货运市场主体货运航线布局能力与集疏运能力。

  (四)编制航空口岸提效降费的扶持政策,降低国际进出港货物货站操作处置费,并积极推动航空货站功能前置至空港国际快件中心和海关特殊监管场所,提高航空口岸作业效率,提升我市航空口岸服务品质。

  六、需要市级部门、区市县配合的事项

(一)本政策既是促进航空货运发展、打造航空货运枢纽的扶持政策,也是促进航空物流、航空相关生产制造业、跨境电商等对外贸易产业发展的招商引资政策。请成都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及市政府相关部门,加大本政策的宣传力度,发挥本政策对打造航空货运枢纽、促进航空运输相关产业发展的引导作用。

  (二)本政策的实施工作涉及市财政局、市口岸物流办、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双流区政府和机场集团,希望各相关单位密切协作配合,把政策落实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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